字:
关灯 护眼
范文吧 > 犯罪心理档案(第四季) > 第五章 韩印驾到

第五章 韩印驾到

    第五章 韩印驾到 (第2/3页)

,味道好极了,没想到你还有这一手!”艾小美轻咬了一小口,语气浮夸地说。

    “小意思,我可不止这一手,”耿昊饶有意味地看了顾菲菲一眼,“不信可以问问你领导,有机会再给你露两手,中西餐都没问题,保证比外面大饭店做的还地道。”

    这点耿昊说得没错,在国外时两人的饮食差不多都是他负责,那时他还会经常换着花样设计些特别的甜点逗人开心。仔细想想,耿昊确实是个不错的男人。看着手里的蛋糕,一瞬间,顾菲菲心里一阵感慨,视线不禁在耿昊脸上凝住了,没承想正与艾小美有说有笑的耿昊也回望过来,她便赶紧把视线错开,轻咳两下,掩饰着尴尬说:“咱们说点正事,现在已基本确认,陷害你的人就是两起强奸杀人案的凶手,他通过你签过名的新书获取你的指纹,我们想知道,通常得到你签名书的渠道都有哪些。”

    “方式还蛮多的,主要可以通过电商平台网购,我自己也会邮寄几十本给朋友和一些多年支持我的忠实读者,当然,最直接的还是现场签售活动。”耿昊略微沉吟了一会儿,接着说,“这个事我自己也琢磨过,前两种方式中间环节太多,很难保证留在书上的就是我的指纹,如果我是那个栽赃者,我会选择第三种,他可以在现场很真切地观察到我签名时手指摆放的位置。还有,张世杰放我的时候,大概说了下指纹的事,从指纹留在栽赃者手里的那本签名书上的位置来看,也符合我在现场签售时的签名习惯。”耿昊停下话,起身走进书房,回来时手里多了一支签名笔和一本他的新书,他示范着说,“在活动现场,书迷比较多,为提高效率,田姐和一个工作人员会站在我左右两边,一个帮我接过读者的书翻到签名页,一个负责把我签好的书递回给读者。因为我是左撇子,所以我那时通常都是用右手食指或中指搭在签名页上,然后用左手紧挨着签下名字,可能就造成了凶手在作假时不慎把签名的笔画也转移到包装袋上。”

    “分析得有道理,确实我们提取到的是你右手中指的指纹。”艾小美接下话,有针对性地问,“你在本地搞过几次签售活动?”

    “应该有五场,”耿昊仰头稍微想了下说,“有四场是本地高校专场,只有大概一个半月之前——应该是4月5号,在新华书店那次活动是完全公开的。”

    “那就从新华书店开始查!”顾菲菲斩钉截铁地说道。

    “我跟你们去吧?”耿昊心里明白,顾菲菲这么说其实就等于认同他的分析,心里不禁一阵兴奋,毛遂自荐道,“那边的领导我都熟,你们查起来也方便。”

    “让耿老师去呗,咱能省不少口舌呢!”等不及顾菲菲表态,艾小美急着从旁帮腔道。

    “好吧。”顾菲菲撇了一下嘴角,似笑非笑地点点头,她看得出,小美这丫头彻底被耿昊迷住了。

    离开耿昊家前,顾菲菲让他先给经纪人打个电话,问问活动当天她有没有注意到形迹可疑的人,但经纪人在电话那边想了半天也未想出什么来,之后三人便上了耿昊的车,用时20多分钟,就来到了新华书店。

    耿昊带着两人来到大堂一角,表示当日活动签售台就设在那儿,环顾四周,并没有看到监控摄像头,顾菲菲和艾小美都有些失望。接着耿昊找来几个参与活动的书店工作人员,可逐个询问过后也没问出什么名堂。随后三人去了二楼文学部,当日活动用书都是从这个楼层的卖场售出的,遗憾的是,引导员和收银员每天都要面对许多顾客,并且时间久远根本回忆不出当天的情景。好在艾小美注意到收银台的上方设有监控,算是有了一线希望。

    随后,耿昊带着二人去见了书店领导,由于与耿昊熟识,加之顾菲菲此行又属于警方正常办案,书店方面理应积极配合,所以领导二话没说,亲自引着三人去了保安监控室,任由艾小美用U盘将活动当日所有的监控录像拷贝下来……

    刑警支队小会议室现已正式改为支援小组办公区,靠近门边立着一块白色写字板,上面贴着几张被害人照片,能坐下十几个人的会议桌,差不多堆满了案件卷宗和相关文件资料,相对而坐的韩印和杜英雄正全神贯注地翻阅着——

    关于“3•19”案:

    案件一。时间:2007年3月19日下午3时许。地点:西州市武顺区欣乐街道欣乐2区85号楼3单元401室。被害人:江蕙,女,61岁,退休职工,女儿在外地工作,丈夫在一家个体饭店做厨师,早出晚归,江蕙大多数时间都是一个人待在家里。尸检与现场勘验显示:被害人赤身裸体,头面部曾遭拳头重创,下体部位严重撕裂,生理体征反映系死前遭到恶意性侵所致,因尸体上和案发现场均未采集到相关证据,怀疑凶手采取了体外射精的方式;凶手是用被害人随身穿着的棉睡袍的腰带将之勒死的,腰带绕在被害人颈部,结扣处被系成蝴蝶结状;现场有翻动迹象,但只有钱夹中的现金被带走,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均未被动过;没有强行闯入迹象,现场未提取到任何可以指向凶手的线索。

    案件二。时间:2007年4月25日上午10时许。地点:西州市武顺区欣乐街道欣乐4区145号楼1单元203室。被害人:刘琳,女,57岁,退休职工,丈夫过世,子女均成家单过。尸检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