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见时难 (第1/3页)
凤山市刑警中队,会议室。
中队长姚建,国字脸,浓眉大眼、身材高壮,从相貌上看年纪不会超过40岁,正是干工作年富力强之时,整个人给人感觉很有冲劲,又不失稳重。
对于杜英雄的到来,姚建显然并不意外,甚至把案件相关资料早早地准备好了,供杜英雄研究。至于个中经过,两人是心照不宣。好吧,其实是顾菲菲找了吴国庆,后者又向凤山市公安局相关领导打了招呼,杜英雄才得以在此刻接触到案件资料。
案发时间是本年7月9日晚11点30分左右,一位乘末班车回家的男青年,走到红星巷北街巷口处,不慎跌入一敞口马葫芦井中,随后在井下发现一具女尸,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被害人:赵小兰,女,24岁,外省人,自2015年2月起独自租住于临河街道红星巷北街。死亡时间:大致为案发前两小时,也就是本年7月9日晚9点30分左右。死因:系外力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现场勘验显示:在马葫芦井下,发现半截牛皮革材质的男性腰带,经法医确认为作案的绞索,同时在井上距马葫芦井十几米远处,发现该腰带的另一截,因被井下污水和雨水洗刷,两截皮带上均未采集到可用指纹,但在腰带锁扣处采集到人体皮屑;另外,在被害人右手中指的指甲缝中,也采集到了皮肤组织。至于赵小兰的手机,应该是在凶手抛尸过程中被摔烂了,加之同样被污水和雨水浸泡过,这一关键性证物无法提供任何线索。不过,经对案发周边地区男性居民的DNA筛检,发现皮带和被害人指甲缝中的皮肤组织,均属于住在案发现场附近的一名叫常安的年轻男子。
犯罪嫌疑人:常安,男,28岁,本市人,与被害人同样住临河街道红星巷北街,职业是物流快递员,年初曾与被害人谈过一段时间的恋爱,5月中旬女方提出分手……
看守所,审讯室。
看过案件资料,杜英雄“得寸进尺”,提出想见见常安。这就让姚建很为难了,因为法律上明文规定:在侦查审讯阶段,作为嫌疑人一方,除了律师任何人都不得与之见面。姚建是既不想不给杜英雄面子,当然更不想违反原则,所以斟酌了好一会儿,给出一个折中的办法——杜英雄以办案方协查人员的身份与常安对话,并且姚建也要在场。
现在,瘦高个的常安被看守所民警带进来,他身子软塌塌地走到椅子前坐下,眼睛冲着地板,并不瞅对面的人,看起来对提审有很大的抵触情绪。
沉默片刻,常安把屁股朝前挪了挪,身子靠向椅背,刻意显示出一副慵懒且满不在乎的模样,接着才缓缓抬起头,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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