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精神诉求 (第1/3页)
深夜,会议室仍然灯火通明。
韩印、杜英雄、王昆,包括被邀请的姚建,围坐在会议桌前,共同对三起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和讨论。
韩印说:“从目前掌握的信息看,连环犯罪的可能性很大。其中前进桥案,应属凶手初次作案。案发当晚,凶手经过桥下时,赶上被害人正耍酒疯骂街,被其污言秽语刺激到,遂实施暴力杀人行为。我特意了解过,该案曾被本地媒体大肆报道,我在资料室找到几份当时的报纸,和我预想的一样,新闻配图均是尸体俯卧在垃圾箱中的样子。我相信正是这样的配图,给了凶手莫大的满足感,从而让他确立犯罪标记动作——将被害人抛置在肮脏污秽场所,并摆成面部着地的俯卧姿态,寓意着对被害人人格的蔑视和贬低。
“宁山公园案为凶手第二次作案。案发现场各位都知道,是在公园内一条岔路附近的男公厕里。白天的时候,我和姚队交流过,从时间点上分析,凶手作案不像是有预谋的,应该与前进桥案一样,属于突发刺激性因素导致的杀人案件。不过这一次,凶手显示出一定的成熟度和主动性,为什么这么说呢?据姚队介绍,当年卖*在公园里揽客,都是相当肆无忌惮和猖狂跋扈的,她们根本不在乎形象廉耻,哪里男的多就往哪儿钻,明目张胆地公然挑逗和拉扯。由此说,凶手和被害人起初相遇,应该不会是在那条半圆形、东西两头与公园大马路相交、人迹稀少的岔路上,而是凶手起了杀心之后,观察过周边环境,进而做出的一个选择。包括到男公厕里进行*易,肯定也是凶手的提议,因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在自己熟悉的地方情绪会更加从容和安定,所以如果是卖*的提议,她一定会带凶手进女厕所。
“红星巷杀人案,系凶手第三次作案。综合案情分析,属于尾随作案。凶手和被害人当日在某个时间点、某个地点,发生过不愉快的接触,令凶手萌生杀意,遂跟踪被害人至红星巷,觅得机会完成作案。”
“韩老师,我听你话里的意思,是说这三个案子都是因为口角,或者说是被害人的挑衅造成的,可是真的有人会因为被别人骂了几句便连续杀人吗?”王昆一心想在最短时间内为常安翻案,实在不愿意节外生枝,便有些沉不住气地插话问。
“当然不会这么简单,挨骂的时候多了,总不能次次杀人吧?问题在于这三个人到底说过什么,让凶手心里感觉到触痛。”杜英雄理解王昆的情绪,苦笑着说。
“对了,那个拉面馆老板不是说捡破烂的经常骂一些什么骚货、*、破鞋啥的侮辱女性的话吗?凶手是因此被激怒了?”听杜英雄这么说,姚建也忍不住插话道。
“要是这样被惹恼的话,那凶手应该是个女的啊。”王昆好似突然开了窍,“还真有这个可能吧?公园里的案子,没准是哪个被老公抛弃的妇女在公园里溜达,碰见揽生意的王彩华,一时来气起了杀意;还有那个推销*的赵小兰,说不定以前忽悠过凶手,凶手回过味来,正好那天撞见她就把她勒死了。怎么样,这靠谱吧?”
“真要是个女的,也得是五大三粗、浑身是劲的,这几个案子做得多干脆利落。”杜英雄笑着打趣道,接着又正色说,“以女性的生物本能和个性来说,大多数犯罪都有充分预谋,并且作案方式多属于智慧型,不会如本案般简单粗暴。更何况,宁山公园案中,凶手若是女性,也不会多此一举进入自己并不熟悉的男厕所作案。”
“其实,下午我也琢磨了一下,若真如你们所说,那不妨考虑下这样一个方向,”姚建深吸一口气,表情郑重地说,“案件被害人全都是外地人,干的也都不是什么正经工作,甚至可以说给我们这座城市带来的都是负能量,你们说,凶手会不会是一个排外情绪特别严重的本地人,可能因为某些遭遇,排外情绪上升到偏执和变态,进而开始所谓的清除外来人计划?”
“不错,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思路。”韩印终于接话道,“那还得麻烦你,跟网监部门打声招呼,让他们协助咱们清查本地IP地址的用户在各大网络社交平台和论坛上关于排斥外地人的过激言论,看看这样的群体中有没有符合作案条件的人。”
“没问题,网监队队长是我哥们儿,我亲自去监督,一定让他们把这个事重视起来。”姚建拍着胸脯保证道。
“另外,还有一个排查方向,”韩印继续说,“刚刚已经讲过,被害人赵小兰遇害当天,必定与凶手产生过某种交集,英雄和王昆接下来要把赵小兰当天的行踪轨迹彻底搞清楚。”
“我补充一点关于犯罪地理方面的问题。今天录完蒋涛的口供,我查了下地图,赵小兰遇害当天逗留过的促进路上的金百合以及烤肉店,其实就在前进桥东南方向直线距离大约1.5公里处。两个涉案地点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