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扼喉要地谋长远 通途初现定新章 (第2/3页)
一万之数,以示归顺诚意,安朝廷之心。”
此言一出,林冲眉头微蹙,但见王伦神色不变,便按捺不语。
“其三,”宿元景看着王伦,“既享朝廷俸禄(象征性),治下之民亦为皇宋子民,理当缴纳赋税。需按郓城县旧制,逐年上缴钱粮税赋……”
接下来,便是一场不见硝烟却暗藏机锋的讨价还价。
王伦对“不得扩张”一条,并未直接反对,只是淡然道:“梁山所求,不过安身立命,保境安民。只要无人犯我,我自不犯人。”这话留足了余地。
关于裁军,王伦则据理力争:“宿太尉,山东地界并不太平,溃兵为患,盗匪犹存。仅维持地方秩序、清剿匪患,便需大量人手。何况,北有田虎,南有方腊,朝廷大军尚不能制,我梁山若自废武功,岂非任人宰割?一万之数,实难保障地方安宁。至少需两万之数,方可勉力支撑。”
宿元景自然不肯,双方围绕兵员数额反复拉锯。朱贵在一旁适时插言,列举了各地匪患及潜在威胁;扈成和李应则从经济角度说明,维持一定军队对保护商道、工坊安全的重要性。曹正则大倒苦水,言道安置流民、修筑道路、兴修水利皆需钱粮,赋税额度需酌情减免。
谈判持续了整整一日。最终,双方达成了一个彼此心知肚明的“初步共识”:
1.王伦接受朝廷招安,任郓城县知县,治理郓城县及梁山泊。
2.梁山承诺,在朝廷未主动进犯前提下,不主动对外扩张地盘。
3.梁山军队员额,暂定为一万五千人(王伦做了“让步”,实际梁山兵力远超此数,但可借此名义整顿,将部分辅兵、后勤人员另列名册)。
4.梁山按郓城县往年税赋的七成,象征性向朝廷缴纳钱粮(实际执行自有变通)。
5.朝廷不得向梁山派遣官吏,梁山现有治理模式维持不变。
宿元景明知这些条款仍是“羁縻”之策,梁山依旧保持着高度自治,但考虑到朝廷目前无力征剿的现实,以及江南战事的压力,这已是能争取到的最好结果。他将这些议定的条款,仔细斟酌词句,写成了一份详细的奏报,再次发往东京,请徽宗皇帝做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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