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9章 屠夫的借口,执行命令无罪? (第1/3页)
审判长低头看了一眼审理提纲。
“传第二被告人,张维平。”
法庭侧门开了。
进来的不是人走进来的。
是一辆轮椅。
轮椅上坐着一个男人,右臂从肩膀处截断,袖管用别针别在一侧,空荡荡地垂着。
左腿从膝盖往下也不见了,裤腿叠进去,用绳子绑住。
绷带从脖颈一路缠到腰腹,露出来的皮肤淤青发黄。
法警把轮椅推到被告席,锁上制动。
张维平抬起头,眼眶就红了。
他的嘴唇哆嗦了一下,冲着旁听席的方向,连着鞠了三个躬。
角度很低,脑袋几乎快碰到膝盖, 每次抬起来眼泪就多一层。
旁听席上有人开始交头接耳。
直播间的弹幕刷出一截:
“这……这也太惨了吧? ”
“还是个残疾人……”
“等等他是不是也是被逼的?”
陆诚坐在代理律师席上,右手搭着保温杯。
他看着轮椅上那个男人哭得肩膀颤抖,眼皮连跳都没跳。
审判长看向辩护人席。
“辩护人,就第二被告人的涉案事实,是否有辩护意见?”
江一平站起来。
金丝边眼镜压在鼻梁上,西装平整,和刚才被那三枚钢印碾碎底牌时一模一样,看不出半点狼狈。
他从卷宗夹里抽出一份装订好的合同,递交法警。
“审判长,辩护人提交第一份辩护材料,编号D-C-0021, 系创辉园区与张维平本人签署的安保外包合同。”
法警接过,转呈审判台。
江一平的声音稳,字咬得清楚。
“张维平,男,四十四岁,湘城人,退伍士兵,案发前以打零工为生。其妻患有尿毒症,每月透析费用高达两万三千元。其子,年仅九岁。”
他顿了一下。
“张维平系通过中介介绍进入创辉园区,担任外包安保队长。依据合同条款,他的职责范围为园区日常秩序维护及逃跑人员的追索。
这是一份白纸黑字的雇佣合同,明确列明职务职责。”
他翻到合同第三页,用食指点了一下。
“辩护人的核心立场只有一条:张维平在园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均发生在明家武装组织的指挥系统之下。
行为性质属于受雇人员的职务履行,主观恶意程度极低,且其本人并非器官摘取、水牢酷刑等核心犯罪的实施者或决策者。”
江一平把合同合上,放回桌面。
“辩护人恳请法庭综合考量被告人的家庭处境、受胁迫程度及实际参与程度,依据《刑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胁从犯的相关规定,对其从轻处罚,保留其生命。”
话音落地,旁听席又开始低声议论。
几个记者快速做着笔记,“胁从犯”“职务行为”“外包合同”这几个词被圈了起来。
被告席上,张维平抬起袖子擦了一把眼泪,单手撑着膝盖,头压得很低。
秦知语翻了一页卷宗,丹凤眼扫过被告席,指尖在纸面上一点。
陆诚拧开保温杯,喝了口枸杞茶,放下。
他的目光落在张维平那只独臂上,盯了两秒。
然后他看向审判长。
“审判长,代理律师申请传唤检方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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