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章规矩方圆 (第1/3页)
小公子胡承业的降生,为龙骧带来了蓬勃的生气与对未来的无限憧憬。然而,胡汉深知,一个势力的长久稳固,不能仅依赖于个人的威望与血脉的延续,更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与规矩。随着龙骧控制地域的扩大、“山河盟”的成型以及内部事务的日益复杂,原有的粗放式管理已渐显捉襟见肘。
秋收过后,政务稍缓,胡汉便召集李铮、王瑗、崔宏、张凉等核心成员,正式将“建制立法”提上日程。镇守使府的书房内,烛火常常亮至深夜。
“无规矩不成方圆。”胡汉开门见山,“我军政初立,诸事草创,以往多依惯例或临机决断。然今疆域渐广,人口日繁,盟邦众多,若无明文法规以为准绳,则政令难通,赏罚不明,久之必生祸乱。”
李铮深以为然:“镇守使所言极是。如今田赋征收、刑狱诉讼、官吏考绩、军民分籍等诸多事务,皆需明晰章程。尤其是新附之民与盟员,更需知晓在我龙骧治下,何为可为,何为不可为。”
崔宏从袖中取出一卷他多日来草拟的文稿:“老夫不才,参酌古今,结合我龙骧现状,草拟了《龙骧律例》初稿,分为《户婚》、《田宅》、《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等篇,皆从简从实,旨在定分止争,敦促生产。”
胡汉接过,仔细翻阅。崔宏所拟律例,确实吸收了魏晋律法的框架,但去除了许多繁文缛节和过于严苛的条款,更加注重实用性和引导性,例如对垦荒、匠作、贸易多有鼓励,对军功、举报不法亦有重赏,同时明确了各级官吏的权责与约束。
“崔先生辛苦了,此律例初稿甚好,可为基石。”胡汉肯定道,随即提出补充,“然,我龙骧有新学,有格物,有盟约,律例亦需与时俱进。需增设《工律》,明确匠作技艺之传承、保密与奖掖;需明确‘龙骧金元’为法定钱币,严惩私铸与恶意破坏金融之举;需在《贼盗》之外,单立《泄密》、《通敌》之罪,以固根本。”
王瑗则从民政角度提出:“律例之外,还需有《官制章程》,明确自镇守使府至各曹、各盟区、乃至村落胥吏之等级、职责、选拔与考绩之法,使贤能有进身之阶,庸惰无滥竽之所。”
张凉也补充道:“军中也需有更细致的《军律条格》, beyond以往简单的‘十七禁律五十四斩’,需明确各级军官权限、士卒操练标准、功过赏罚细则、以及退役安置之规,使将士皆知所循。”
众人你一言我一语,将龙骧未来治理的框架逐渐勾勒清晰。这不仅仅是制定法律,更是在塑造一个新生政权的骨骼与血脉。
胡汉综合众人意见,最终拍板:“便以崔先生所拟《龙骧律例》初稿为基础,融入各位所提之《工律》、《金融律》、《官制章程》、《军律条格》等,形成一套完整的《龙骧治典》。由李长史总揽,崔先生、王主簿及诸曹主事协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务求条款清晰,公平务实,于三个月内完成修订,颁布试行!”
命令下达,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