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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你到底要干啥啊!

    第18章 你到底要干啥啊! (第1/3页)

    “林律师,我不得不再强调一遍。”

    徐德表情严肃,眼神认真,他就开口,低沉道:

    “违法犯罪之事...我从来不做!”

    林月柳眉一挑,叉腰疑惑询问:

    “所以...你不偷孩子了?”

    话语落下的刹那,徐德立马出声反驳,他不满道:

    “怎么可能?孩子肯定得偷,别说偷了。”

    “逼急眼我还抢呢!”

    说着,徐德转身走回接待室,一屁股坐在沙发上,看着对方又道:

    “还有,你为什么觉得偷孩子会违法呢?”

    这还用解释?难道这不是常识吗!?

    林月内心不断吐槽,却还是收敛起情绪。

    她落座在徐德对面,稍稍梳理思绪,旋即缓缓道:

    “东国没有‘偷孩子罪’这一法例,而是定两个罪,分别为【刑法第240条‘拐卖儿童罪’】、【刑法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此两条均与偷孩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且还会重罚!”

    “而你的行为,完全构成这两条罪责。”

    她所说确实如此。

    不过......

    “你说的对,但......”

    闻言,徐德先是点头,再便是温和笑了笑,顺势开口道:

    “【拐卖儿童罪】的主观定罪核心是什么?”

    说着,不等对方回答,他直接将答案吐出。

    “是故意+获利!”

    也就是主观故意,且还是为了钱财,只要这两种因素同时存在,那你的行为便会被判为【拐卖儿童罪】!

    徐德偷孩子不为钱,所以理论上无法构成此罪。

    “可即便如此,那也涉及到刑法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林月摇摇头,语气很是坚决。

    确实,对方不存在卖孩子获利的情况,可却一个故意控制、带走!

    完全符合此条罪名。

    “林律师专业性还挺强。”

    徐德并不否认,点点头表示认同。

    但紧接着话锋突然一转。

    “不过......”

    “你所说,是刑法上所谓的主观。”

    “那客观呢?请问......”

    “刑法原文中,针对构成这一罪责的客观定义是什么?”

    林月一顿,极高的法学素养令她脑海中瞬间浮出原文,下意识脱口而出道:

    “第262条,原文明确客观定义: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

    和利益沾边是拐卖,不沾边便是拐骗。

    徐德口中的偷孩子...简直就是在按照违法犯罪的客观定义来行事。

    但是!

    就在林月话语落下的刹那。

    “林律师,你也说了。”

    “客观上,拐骗孩子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构成拐骗,但......”

    徐德的声音无缝衔接响起,那双眸子忽的变得锐利,道:

    “李有财刘翠,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自.....”

    林月刚想点头,但恍惚间忽的一顿,好似意识到什么整个人一滞。

    看到她这副样子,徐德缓缓道:

    “不是!”

    “根据《民法典》第27条(监护权核心法条)来看。”

    “父母才是孩子的监护人!”

    “而近亲属李有财刘翠,只不过是监护权的第一顺位人员,注意,是‘顺位’!”

    换句话说。

    孩子的父母全死完,他们才可以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有了监护权才能想留下孩子。

    但问题在于......

    死的人只有李二牛一个,王梅可还活着!

    所以,监护权现在有且只有一人持有。

    “那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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