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理事nim,出点钱怎么了? (第1/3页)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一个可以查询、注册商标的网站。”姜星辰解释道。
说着,握着鼠标的手继续移动。
又有几个界面被他调出。
分别显示着中国、越南、泰国等国家的商标相关界面。
“你没来的这两天,我搜集整理的一些资料,以及已经做了一部分的大事儿。”
“什么?”
“看这里。”
姜星辰将其中一个界面放大,占据了整个屏幕。
【申请人:/】
【申请商标:Tara/皇冠/6-ara】
【申请地区:中国(含港澳台)、越南、泰国、马来西亚...】
【核心类目:
第41类:演艺娱乐服务、公演企划、电视节目制作等(核心演艺活动)。
第09类:音源、实体唱片、影像下载、电子数码产品等。
第03类:化妆品、香水等周边衍生品。
第25类:服装、鞋帽等周边商品。】
尽管吃了文化的亏,朴智妍没能看明白这个界面上的全部信息。
但通过Logo以及部分单词,已经判断出这是什么了。
商标申请表。
“你要注册我们的商标?”
意识到这一点,朴智妍立马警觉起来,身子往边上侧开了些,紧紧地盯着姜星辰的侧脸。
“的确是这样,不过这个并不是由我来申请。”
“什么意思?”
“根据《商标法》当中的[著名组合条款]的规定,包括著名人士的姓名、名称、艺名或其缩写的商标,除非获得本人的同意,否则不予注册。”
“这样吗?”
“T-ara是大众熟知的著名团体,其名字的权利归属与成员个人紧密相连,当然得你们同意才行。”
“我们?”
“嗯哼...少一个人都不行,这也是智妍你接下去要做的事情。”
姜星辰松开鼠标,踱步绕到桌子前,简单说明了一下他要做的事情——抢占先机。
既然已经知道金光洙有这方面的想法,没道理坐以待毙。
只是按照刚才所说的,由他去申请商标的结果只有一个——被打回来。
就算朴智妍出面,也不行。
所以需要她想办法拿到所有人的授权,包括已经消失了差不多半年的全宝蓝、朴素妍。
“如果这个商标被MBK娱乐,或者说金光洙注册掉,你们只要敢用T-ara的名字演出、发歌,甚至去做其他的事情,就会...”
“会怎么样?”
“还能怎么样?”一口气没跟上的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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