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章 修行人的规矩 (第3/3页)
静慧脚步顿了顿,回头看他一眼:“虎是一山之君。能得道行的老虎,大多都开了灵智,比寻常野兽聪明许多。那日它虽露面,却没有先动手。既然它知进退,我们便放它一马,这是规矩。”
“规矩?”
“修行人的规矩。”静慧语气难得认真起来,“妖不害人,便自有三分修持。我们也就不能随意杀伐。”
沈回若有所思地点点头,又问:“那它若以后下山害人呢?”
“那就杀。”静慧说得轻描淡写,“到时候就不是放不放的问题了,是你死我活的事。”
沈回不禁陷入沉思。
道德的本质是互惠。如果一只开了灵智的妖遵守了“不害人”的契约,甚至主动向善,那么它就履行了作为“道德共同体”成员的义务。
此时人类去猎杀它,就是单方面撕毁契约,属于背信弃义。
正如人不能随意杀死另一个人,修者也不能随意杀死一个同样遵守规则的妖。
杀它,便是对“善”的惩罚,会逼迫原本中立的妖走向对立面。
沈回沉默了一会儿,又问:“那虎妖既然已被杀了,为何不把它带回观里?那虎骨虎肉,能吃好久呢。”
静慧闻言,忽然笑了一声,那笑声里带着些古怪意味。
“小师弟,你那么聪明,却不想也会问出如此糊涂的问题?”
“师姐何出此言?”
四师姐侧过头看着疑惑沈回,语气认真,“我且问你,吃开了灵智的生灵,跟吃人有什么两样?”
沈回一愣。
“开了灵智,便皆是同道。”
静慧说完,又恢复了那副没心没肺的样子,蹦蹦跳跳地往前走了。
沈回站在原地,望着她的背影,心里忽然有些触动。
若一个生物能够思考、懂得修炼、拥有情感、还能构建社会关系,那么它在伦理属性上就已经从纯粹的“动物”跨入了“人”的范畴。
吃这样的存在,本质上就是在僭越“食人”的禁忌。
所以如果吃人不对,那么依据同样的理由,吃开了灵智的妖也不对。
“有点儿意思,竟然是为了避免伦理认知的滑坡。”
沈回低头看了一眼静慧腰间那条死蛇,摇摇头不再多想,抱着兔子跟了上去。
三人回到观里,日头已经偏西。
沈回一头扎进灶房,开始忙活。
五师兄在旁边帮忙打下手,静慧则坐在门槛上,一边啃着不知从哪儿摸来的野果,一边看沈回忙活。
野兔剥皮,剁块,焯水去腥。野葱切段,野花椒碾碎,地笋切片。灶房里调料简单,但沈回有自己的一套办法。
最后,他甚至还打了个蛋花汤,蛋是四师姐从野鸡窝里摸的,攒了大概有小半篮,今天正好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