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8章 出租车内部检查发现 (第2/3页)
袋中,作为身份确认的依据。
杨森则对智能手机进行了检查:“手机为华为牌,屏幕完好,处于锁屏状态,电量剩余30%。手机表面有少量指纹,经初步比对,为死者本人指纹。”他尝试解锁手机,但由于设有密码,无法打开,只能将手机封存,准备带回技术科进行数据恢复和指纹提取。在副驾驶位的地面上,两人还发现了一张皱巴巴的出租车发票,发票日期为前一天晚上11时30分,目的地为滨河西路与朝阳北路交叉口附近,金额为25元,付款方式为现金。
“这张发票很重要,说明死者前一天晚上11时30分曾在这附近拉过乘客,很可能就是最后一名乘客作案。”杨林说道。他将发票小心翼翼地展开,放入物证袋中,标记为“现场2号遗留物样本”。随后,两人对出租车的后排坐位进行了勘查,后排座位表面干净,未发现血迹、毛发等可疑痕迹,但在右后排座位的缝隙中,提取到几根黑色的毛发和少量白色合成纤维,分别标记为“现场3号毛发样本”和“现场3号纤维样本”。
在出租车的仪表盘上,两人发现了一个车载记录仪,记录仪处于关闭状态。杨森取下车载记录仪的内存卡,标记为“现场4号遗留物样本”,准备带回技术科提取里面的视频数据。仪表盘下方的储物格内,有一包未开封的“中南海”香烟、一个打火机和几张空白的出租车发票,未发现异常物品。
为了确认现场是否为第一案发现场,杨林和杨森对出租车内部的血迹分布情况进行了详细勘查:“死者胸口的血迹呈浸润状,座椅上的血迹与死者胸口的血迹位置对应,未发现喷溅状血迹,说明死者可能是在坐姿状态下被袭击,且袭击后未发生激烈的挣扎。”两人用多波段光源照射出租车内部的各个角落,在驾驶座靠背、车门内侧等部位未发现其他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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