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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反常的冯霏

    第101章 反常的冯霏 (第2/3页)

告周叶寒和原告乔昔念于十年前结婚。婚后,原告为被告育有两女。

    就在原告怀上第三胎的时候,被告在原告对其进行殴打,指使原告流产。

    同时,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一直与多名女性维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还将自身的X病传染给了原告,致使原告身体每况愈下。

    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一直不间断地对原告进行殴打和精神控制、打压,致使原告屡屡受伤,并且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原告因此起诉被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且要求被告对原告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同时,原告要争取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之后是被告律师的陈述。

    被告律师称,原告自结婚后便一直没有工作,待在家中,没有为家庭创造任何经济价值。

    被告周叶寒作为洲海集团总裁,自结婚之日起,年薪便只有一元。名下的股权也都在婚前过户给了父母,所以没有共同财产可分。

    结婚十年,家中的所有开销,都是由被告周叶寒家族支付的。

    当初原告与被告结婚,是因为原告家中生意遭遇困境,被告家中的家族企业洲海集团曾为原告家的企业多次提供帮助。

    这期间被告还曾多次向原告赠予奢侈品牌的服饰箱包,这些目前都属于原告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后可以带走,所以被告已经对原告进行了经济补偿,不需要再额外支付费用。

    至于抚养权的问题,由于原告乔昔念多年来一直在家中做全职太太,脱离社会已久,没有工作经验,也没有专业技能,离婚后很难找到工作供养自己,更妄论养育两个孩子了。

    同时,原告患有精神疾病,也不适合抚养孩子。

    所以即便离婚,被告也不会将两个女儿的抚养权交给原告。

    法官现场进行调解。

    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离婚时,法院一般都会将孩子判给经济实力强,并且身体健康的一方。乔昔念显然不占优势。

    如果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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