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 这美刀,很容易赚嘛。 (第2/3页)
就是一次性支付一笔固定费用,就如斯皮尔伯采用的这种方式。
另外就是将这个报价电影预算绑定在一起,按照惯例,购买的价格将大约会是最终电影预算的 2.5%。
而在美国,许多导演、作者和代理人都喜欢后面这种方式的——你预算投的多,我就赚的多啊。
但对于方明华而言,这种方式很麻烦。
斯皮尔伯格拿到才找人改编剧本、筹措资金,至于什么拍到猴年马月。
方明华三个月后就要离开美国回国,后面联系协商不方便,如果合同执行中出现分歧更是麻烦。
估计斯皮尔伯格也想到这点,所以采取一次性付清方式。
30万美金,那电影预算就在2000万美金左右。
和这个价格蛮有诚意的。
毕竟这是在八十年代中期,不像后世大片预算动则上亿。
只是
怎么不给我一部分电影利润?!
美国和中国不一样,购买影视改编权,一般还要支付一定比例的电影利润给作者,这是惯例!
而这个价位一般是电影上映之后 5-10%的总净利润。
卧槽
欺负我不懂啊,难怪竟然一次性给比较高的改编费。
幸亏我看过!
方明华看完合同,笑了笑说道:“斯皮尔伯格先生,伱的合同里某些作法不符合你们美国惯例吧?”
“什么地方?”斯皮尔伯格假装没听懂:“方先生,30万美金买一部的改编,别说在你们中国,就是在我们美国这个价格也是很高的,这说明我很有诚意!”
“30万是不算低,但你还缺一部分吧?电影10%的总净利润到哪去了?”
斯皮尔伯格听了顿时老脸一红,辩解道:“可这不符合你们中国作法。”
“可是现在在美国。”
方明华说完站起来,语气变得有些冷淡。
“斯皮尔伯格先生,虽然我也想和达成这项协议,因为我觉得你能拍好,但前提是得有诚意!如果不是这样,对不起.再见!”说完方明华转身就要走。
斯皮尔伯格听完,狠狠瞪了助手一眼。
是你出的馊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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