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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5章 杀人之后的细节

    第1675章 杀人之后的细节 (第3/3页)

们找到了。”

    “你驾驶的白色面包车,车牌号被你用黑色的布遮挡住了,是吗?你为什么要遮挡车牌号?”

    “是的,我遮挡车牌号,是为了防止被监控拍到,防止警方通过车牌号找到我,我以为这样就能掩盖我的行踪,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找到了。”李逵的语气中充满了懊悔。

    “你侵吞的50余万元,都用来做什么了?具体的去向是什么?还有,你与哪些供应商勾结,虚报采购费用?”

    “我侵吞的钱,一部分用来在本市的高档小区买了一套公寓,首付30万元,一部分用来买了一辆汽车,花了10万元,还有一部分用来挥霍,给我的家人买了一些东西,剩下的几万元,我存在了我的银行卡里。”李逵缓缓说道,“我勾结的供应商,有三家,分别是XX塑料原材料供应商、XX办公用品供应商和XX生产设备供应商,我跟他们商量好,虚报采购价格,然后平分虚报的款项,具体的数额,我的笔记本上都有记录。”

    小王一一记录下李逵所说的细节,与之前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比对,确认李逵的供述与现场勘查、尸体解剖、痕迹物证检验的结果完全一致,没有任何矛盾。比如,李逵供述将李振国的尸体藏在库房西侧角落的货架后面,用废弃塑料薄膜和纸箱掩盖,与现场勘查时发现尸体的位置、状态完全一致;李逵供述用尼龙绳勒压李振国的颈部,勒压时间约五六分钟,与法医鉴定的死者系机械性窒息死亡、颈部有明显勒痕的结果一致;李逵供述撬动厂区西侧围墙的松动砖块,留下砖屑,与现场勘查提取到的砖屑、螺丝刀上的砖屑成分一致;李逵供述驾驶白色面包车,遮挡车牌号,案发当天的行驶轨迹,与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数据完全一致。

    经过长达四个多小时的审讯,李逵终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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