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7章 回忆犯案当初 (第3/3页)
,然后用纸箱盖在上面,把他的尸体完全掩盖住,不让别人看到。”李逵缓缓说道,语气中充满了愧疚,“我当时很害怕,只想尽快掩盖我的罪行,不想被别人发现。”
技术科的队员上前,对那些废弃的塑料薄膜和纸箱进行了勘查,提取了上面的痕迹,发现上面有李振国的血迹和皮肤组织,还有李逵的指纹,与现场勘查时提取到的痕迹完全一致,同时,货架后面的地面上,还残留着当时拖拽尸体的痕迹,与李逵的供述相互印证,也符合《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要求,确保现场痕迹与供述、尸检结果相互吻合。
“李逵,你指认一下,你当时是从库房的哪个门离开的?离开之后,你去了哪里?”
“我当时是从库房的正门离开的,离开库房之后,我就沿着厂区的小路,从厂区的侧门离开了厂区,然后回到了我停放面包车的地方,驾驶面包车,朝着城郊废弃工业园区的方向驶去。”李逵说道,同时指了指库房的正门和厂区侧门的方向。
小王带领队员,押解着李逵,沿着他供述的离开路线,从库房正门出发,走到厂区侧门,确认路线与监控录像中显示的李逵离开路线完全一致,同时,在路线上提取到的足迹,经过比对,也确认是李逵的足迹,进一步印证了他的供述。
此外,李逵还指认了他在库房内接触过的货架、地面等位置,每一个指认的细节,都与现场勘查、尸体解剖、痕迹物证检验的结果完全一致,没有任何矛盾。比如,他指认自己在捆绑李振国时,不小心碰到了旁边的货架,在货架上留下了指纹,技术科的队员经过勘查,确实在该货架上提取到了李逵的指纹;他指认自己在清理现场时,擦拭过库房的门把手,技术科的队员也在门把手上提取到了少量的擦拭痕迹,与李逵的供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