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1章 真正的竞争对手(5350) (第1/3页)
听到王府君的话,所有企业家都迫不及待的翻到了报告的第七页。
没过半分钟,现场就有人发出了情不自禁的低声惊呼。
这标准也太高了吧?
光是对竞购企业的规模要求中年营业额不得低于150亿大周币或市值估值不得低于800亿大周币这一条,就把在场一多半的公司卡出去了。
这样一来,岂不是只有四五家企业才有资格参与竞购了么?
连新崛起的字节和买团都有点勉强。
字节和买团的势头是很凶,营业额距离150亿应该差距不大,目前的估值倒是超过了百亿迈元,距离八百亿大周币相去不远。
几乎所有人,都不由自主的瞥了那几个头部巨佬一眼,心里酸溜溜的。
怎么什么好是都是他们的啊?就不给小企业点活路吗?
心里虽然有点牢骚,但所有人也都知道,一旦涉及关键企业的收购,无论任何国家,都需要经过审批和资格预审,这都是常规操作。
买卖双方谈好,最终却没有获得所在国家或郑智实体的审批而导致失败的,数不胜数,无论迈国还是尤罗普,例子都不少见。
例如高卢否决百事达能收购案,迈国否决杜拜港PO公司收购案,迈国否决周海油对优尼科收购案,大家拿否决必和必拓对钾肥巨头PotashCorp收购案,意呆利否决西拜Abertis高速公路收购案……
不只是跨境收购可能会被否决,境内收购同样可能会被否决。
比如高丽否决三丧对高丽船厂收购案、迈国否决ATT收购Tmobile以及Staples收购Office Depot、盎国否决阿斯达和森宝利合并案……
在这方面,大周被人诟病的比较多。
但实际上,在大国中,相比之下,大周算是动用行政指令干预资本市场收购案最少的。
最多的是尤盟,其次是迈国,至于倭国和高丽,更是直接立法,禁止外国企业对很多行业进行收购。
倭国甚至不止是立法,其国内还有诸多民间团体协会之类的有类似规定,让外国人根本没办法在当地独资开展业务。
例如动作片行业,明着没有对这个行业任何的外资管制,但你想进去,演员找不到,发行找不到,还会被各种各样的调查。
方大强有个朋友的儿子去倭国留学,毕业后根本不想回家继承家业,就想在倭国搞个动作片制片公司。
折腾了三年,花进去大几百万,就是多上了几节老师们的课,到最后执照也没搞下来。
基本上来说,不只是大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那些具有国际战略地位的企业、事关国计民生的企业,在收购时都会面临这个问题,这对于来开会的所有老板来说都是常识性问题,因此也没人对上面的表态表示诧异。
这些东西对在座的所有大佬基本都是常识,因此也没人真对上面这些要求感到不满。
而且,这一次上面直接划下道来,设定出相应标准,总比那种已经和原股东代表谈判谈了半年多,前前后后成本投进去大几千万,结果倒在最后的审批关口强得多。
看来这一次,又得是二马并槽喽。
没意思。
张超阳就是随手翻了翻报告,然后就打起了瞌睡。
——
马赟看到报告的第七页眼睛一下子就激动起来,眼睛都亮了。
这特么不就是为阿狸贴身定制的吗?
难不成上面真的想让阿狸接手千寻?
这份《千寻公司市场风险评估与纾困方案调研报告》的第七页,已经是报告的第二部分。
先是说了一通什么“为确保大周互联网市场的持续稳定,保障数据与信息安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驿安府、太府寺、冬官与平准司联合制定以下收购审批标准,适用于拟收购千寻公司的潜在竞购企业,作为市场准入与竞标的审查依据……”这种水词,后面就是非常繁复却很清晰的七条标准。
第一条是企业性质的规定,要求收购方应为大周互联网公司,不接受外资控股的互联网企业和机构竞购目标公司。
因为大周互联网公司的特殊性,说明中还特意提及了BIV等多重股权架构的公司以实际运营实体为准的说明。
如果不加后面这句话,就没有互联网企业能参与竞购了。
这条没什么可说的,早在所有人的意料之中,如果接受外资控股,那倒是大事件了。
第二条企业规模的规定就有点意思了,这一条要求竞购企业需连续三年营业额不低于150亿大周币或企业估值截止3062年7月31日前不低于800亿大周币。
这不就是把搜狐兴浪默默这些二三线互联网公司扔出去了吗?
对于是否能拿下千寻,吃到这口肉,他其实也没有什么把握。
类似事情,开这种通气会之前,其实很多结果是早就已经定了的,无非是走个程序的问题。
问题是,千寻事件爆发的太快了,根本没给他预留任何的运作时间,他从其他人那里得到的消息也差不多,都没有听到什么内幕。
而且,他也没有必须拿下千寻的决心,毕竟无论是阿狸,还是藤讯,因为盘子太大,已经引起了很多争议。
如果这时候再把千寻收入囊中,不被反垄断他自己都觉得说不过去。
只要最后不是企鹅和企鹅系的买团狗东并购了千寻,他都能接受。
但现在从这个第一条要求上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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