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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典一

    尧典一 (第2/3页)

以为而为之,我亦为也。其未为者,彼之未为而非不可为也。非不可为,而我可以为矣。于是穷亡实之‘文’而‘文’淫,驰不度之‘思’而‘思’荒,貌以‘恭’而‘恭’以欺,饰以‘让’而‘让’以贼。故蔡京以丰亨豫大为‘文’,曹叡以辨察苛细为‘思’,汉成以穆皇文致其慆淫,燕哙以禅授陆沈其宗社。”

    此无他,不明于惟己胜者之非可安也。天无与授,而授之以宜其民;地无与制,而制之以当其物;前古无与诏,而考之也必其不谬;天下无与谋,而徵之者必其咸服。明于其故,如寒裘而暑葛也。臧惟二耳,而白马固马也。

    以为绝物之待而无不可者曰:“物非待我也,我见为待而物遂待也。执我以为物之待而我碍,执物以为待我而物亦碍。徇物之华,‘文’以生妄;逐物之变;‘思’以益迷,欲以示威于物,‘恭’以增憍;欲以干誉于物,‘让’以导欲。欲四者之病不生,则莫若绝待。内绝待乎己,外绝待乎物。绝己绝物,而色相以捐:寂光之照,无有不‘文’也;参证之悟,无所容‘思’也;行住坐卧,如如不动,亦‘恭’也;资财妻子,喜舍不吝,亦‘让’也。乃以废人伦,坏物理,握顽虚,蹈死趣,而曰吾以安于所安也。”

    此无他,不明于物之不可绝也。且夫物之不可绝也,以已有物;物之不容绝也,以物有己。已有物而绝物,则内戕于己;物有己而绝己,则外贼乎物。物我交受其戕贼,而害乃极于天下。况夫欲绝物者,固不能充其绝也。一眠一食,而皆与物俱;一动一言,而必依物起。

    不能充其绝而欲绝之,物且前却而困己,己且龃龉而自困。则是害由己作,而旋报于己也。故圣人因其所待而必授之:朴者授之以“文”,率者授之以“思”,玩者授之以“恭”,亢者授之以“让”。泰然各得其安而无所困,则己真有其可,而非其无不可,固知无不可者之必不可矣。

    由此言之,圣人之所以“文、思、恭、让”而“安安”者,惟其“明”也。“明”则知有,知有则不乱,不乱则日生,日生则应无穷。

    故曰“日新之谓盛德,富有之谓大业”,此之谓也。“盛德”立,“大业”起,“被四表”,“格上下”,岂非是哉!

    虽然,由“文、思、恭、让”,而言之,“明”者其所自生也。若夫“明”而或非其“明”,非其“明”而不足以生,尤不可不辨也。“明”、“诚”,相资者也,而或至于相离。

    非“诚”之离“明”,而“明”之离“诚”也。“诚”者,心之独用也;“明”者,心依耳目之灵而生者也。夫抑奚必废闻见而孤恃其心乎?而要必慎于所从。立心以为体,而耳目从心,则闻见之知,皆诚理之著矣。

    心不为之君,而下从乎耳目,则天下苟有其象,古今苟有其言,理不相当,道不自信,而亦捷给以知见之利。故人之欲“诚”者不能即“诚”,而欲“明”者则辄报之以“明”也。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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