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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誓

    费誓 (第2/3页)

起,民不横死者,甲士之外,人皆知其农而非兵,不以俘馘为功也。于是步可有方,伐可有制,两无重伤,示威而已。

    乃流及战国,原丘甸以起甲兵,既无不兵之农。

    吴起、暴鸢、白起、尉缭之属,以兵为教,以战为学,以级为赏,以俘为功,一战之捷,骈死者数十万,盖寓农之制未改,而淫杀之习已成。

    自列国交争,以迄秦、汉之际,千载以下,遥闻而心悸。况自汉以降,以除大盗,以御强夷者乎?如其可如《牧誓》之步伐止齐也,则农可兵也。既不能然,而驱耕夫于必死之地,徒以偾国。有人之心者,何忍而为此哉!

    《费誓》曰:“杜乃擭,敜乃阱,无敢伤牿,无敢有寇攘、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臣妾逋逃祗复之,我商赉汝。”

    则兵且防民之侵。兵防民之侵,则兵不侵民可知矣。兵不侵民,而民可侵兵,则民日游于营垒之间,犹农之越陌度阡以相闻也。当其为兵,无改于其为农,抑可知矣。

    自后世言之,兵固不可为农,农固不可为兵也。兵而使为农,则爱惜情深,而兵之气馁,故屯田而兵如无兵。农而使为兵,则坐食习成,而农之气狂,故汰兵而必起为盗。无他,兵有不保之生,则无顾恤也。

    于是而善御兵者,必悬不赦之刑,以扰民为大禁。

    古之用兵者,以义动,不以利兴。其充卒伍于行间者,以役行,非以勇选。进而无死亡之害,则不怙死以凌人;退仍井里之氓,则虽于役而不忘其故。君不以利为功,将不以胜夺利,则兵亦不以一籍戎行而视民为其刀俎鱼肉。兵之情不嚣,则农之气亦静。

    迨及春秋,馆谷三日,遂诧以为大获。刍槁粮糒,全家计于行陈之中,必无野掠以残民,亦不因粮于敌国。养其志于《采薇》、《采芑》之中,闲其情于藩舍盖藏之计。故人胥可兵也,而愿悫以驯良者,兵固可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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