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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下论

    僖公下论 (第1/3页)

    二十一

    《春秋》有一国之辞,有天下之辞。因鲁史以立文,故有一国之辞。其事则齐桓、晋文;桓、文之事,天下之事也,而《春秋》以立天子之事,故有天下之辞。一国之辞,殊鲁于他国,以伸尊亲,则其辞隐。天下之辞,立天子之义,任齐、晋之功,则鲁与听治,而其辞无隐。

    隐、桓、闵之见弑,哀姜之受讨,叔牙、庆父之服刑,内地之失,君行之辱,一国之祸福善败也,可以伸其尊亲者也,故讳。

    乾时之战,以败齐桓之伯者也;公子买戍卫,以尼晋文之伯者也。鲁受其祸,则福以天下;鲁当其败,则善在天下,不可伸其尊亲以废天下之事者也,故不讳。

    乾时之书“师败绩”,外词也,大齐败鲁之功也。公子买之书“不卒戍”,幸词也,幸买之不卒戍以成晋功而甚其刺也。鲁之戍卫,非徒为卫戍也,受命于楚,扼晋于河山之间,以坐取宋,而移祸于齐也。

    买卒戍,则晋人出山之师,非失据以授楚禽于宋,则朒缩西返而事不成矣。晋师不出,宋围不解,齐且为虢,鲁,卫且为虞,周失东国而坐毙于楚。则买戍不卒,瘳鲁愚,堕卫恶,散楚交,释宋困,成晋功,安百余年之天下,以免民于左衽,其祸福善败之枢机亦大矣。

    故曰:《春秋》天子之事,非徒鲁史也。

    二十二

    仁非博爱之谓也。微言绝,大义隐,以博爱言仁,而儒乱于墨。墨氏之仁,妇姑之仁也,于是而宋钘、惠施之徒,衒之而为止攻善救之说,以狐媚愚氓而益其乱。

    说《春秋》者曰:凡书救者,未有不善之也。安得此墨之诐辞而亟称之哉!

    夫救之与攻,有异名,无异实。党其所同,则伐其所异,得失因乎曲直,而不系乎主客也。

    故论救者之曲直,以所救者为案;论所救者之善恶,以救之者为证,夫然后义立而仁不妄。

    置所救者之曲直而俱谓宜救,是救曲之贤于攻曲也。譬诸畜牛捍虎,虎惫而挝牛以全虎,有人之心者所不为也。置救者之善恶而但得救之即荣,是许恶人之怙恶为党也。譬诸父笞其子,悍隶夺杖以击其父,而以庆子之得助,有人之心者所不许也。无人之心,不仁之尤者也。

    故以兵救曲,罪坐救者;见救于恶,罪坐所救。无妄救,斯无妄攻,君子之仁所由异于墨、释也。《春秋》书晋侯伐卫,楚人救卫,而卫党楚以病中国之罪定矣,卫罪定,而晋侯之伐不亦宜乎?爰旌目拒盗食以殒命,石敬瑭怙契丹以篡唐,观其所与为徒者,而贞士恶人之辨悬绝于天壤。故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为不仁者之所好,视诸仁者之所恶而尤恶也。

    二十三

    权衡之设,可以审大,可以审小,可以程重,可以程轻。物之贵贱,人之知愚,蔑不用也。以等一切,以度一物,蔑不准也。今有权衡于此,钧石用之而效,铢累用之而差,以程金玉则审,以程蒯枲则迷,用于君子则底于平,用于小人则任其紊,无为贵此权衡矣。

    王通曰:“《春秋》,王道之权衡。”

    谓此焉耳。以程天下而准,以程一国而准,以程万世而有通义,以程一时而有适用,中国贤主以开其大治,夷狄小人以救其凶危,大而不疏,互成而不相悖,无意无必,无因无我。仁之溥,义之贞也。

    《春秋》之于楚,贬之无余,而进之不遽,立天下之权衡也。其杀得臣、宜申、公子侧也,与中国同辞而无异,精一事之权衡也。为天下言,则楚君之淫刑,楚臣之自毙,中国之幸也。为楚言,则君臣之道丧,刑杀之法淫,亦人道之忧也。夷狄之势屈而中国之利兴,此不待权衡而审也。既为君臣,则不可以无道,既有刑杀,则不可无法,虽在夷狄无能掩也。此非权衡而莫审也。

    且夫君子之待恶人,中国之待夷狄,恃我之贞胜而不恃彼之召亡,则权重于己而无侥幸之心。业已为恶人而又加之暴,业已为夷狄而又益之乱,则彝伦益,涂炭益甚,生人之祸益烈。固君子之所重悯也。

    悯之重,则姑从其末,就一事而程其失,救已甚之祸以仁天下,而不悖于古今之通义。子曰:“可与立,未可与权。”非精义者,其孰能与于斯!

    二十四

    治治人者,贤人之业;治乱人者,圣人之德。惟圣人洗心而退藏于密,然后以治乱人而皆得其理。藏密者,非隐而不示之谓也,谓夫致而不疏也。所谓致而不疏者,非繁苛也,不以一心之梗概,统好恶而专之一也。

    故曰无意无必,无固无我,洗心之效也。卫之君臣兄弟,无一而非乱人也。乱之所自生,则卫侯当之。结昏非类,以逞怨于齐而毙宋,毁中国以崇楚,厄晋伯之成而疾视宗周之裂。事圮国危,且犹走楚以图复逞。

    如是者,伐之而非暴,执之而非虐,废之而国固非其国,或代之而代者宜若无罪矣。

    故贤人之莅此,则必举祸本以蔽罪于卫侯。罪蔽于卫侯,而叔武、元咺之罪以释。武、咺之罪释,而许弟以夺兄,假臣以讼君,方治其乱而益之乱,不如其无治也。此无他,以一心之梗概,统好恶而专之一也。

    乃《春秋》之法则不然。伸其法于本,不废其治于末。曲者之固曲也,不废夫曲者之自有直也。故君薨而嗣君称子,不忍死其君而遽代之文也。君存而立者称子,系之死君之词,以其有死君之心。

    践土之盟子叔武,所以治叔武之忍也。卫侯杀叔武不见于《经》,听卫侯之治叔武也。君失国,介弟冢子摄,不泯其社稷,而经营以复君,义也。

    故献帝夺而昭烈兴,晋愍俘而元帝绍,宋钦虏而高宗继,则宗社由之以不泯。惠公获而子圉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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