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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上论

    成公上论 (第3/3页)

  今法:谋反大逆,期功同居皆斩。盾逃其刑,同、括服辟。《春秋》书曰“杀其大夫”,何也?非夫罚之可弗及嗣而弗及也,非夫嗣之可弗及罚而弗及也。

    鲁讨东门,郑讨子家氏,晋讨赵宗,皆其所不得讨者也。郑襄,贼所立也,晋景、鲁成,贼所立者之子也。讨归生之族而戴坚,讨同、括而戴需,讨归父而戴黑肱。其以贼所立者为不可讨邪?抑可弗忌于所立者而讨之邪?

    贼所立者不讨,但乘贼之死,利弱以讨其族,是法之张弛一因于势之荣落,而无固法也。

    弗忌于所立者,正名为贼而讨之。于是而季孙之窃,栾书之弑,明示君父之死生悬于其手,姑纵而实操之矣。故乱臣贼子,凡民之所得诛。而心乎逆者,窃法以行,窃名以逞,则不得与凡民齿,而不授之以行讨。

    《书》称“火之燎原,犹可扑灭”。前此者,已无及扑矣。行父、栾书之恶,方燎者也。礼遣归父,以大夫之名,与同、括所为,不扑其灺,而扑其焰也。使黑獭无挟以讨高欢,玄感无词以诛杨广,乱庶沮夫!

    九

    人自为爵,天子莫必其命,于是而知封建之必毁矣。封建者,以爵相维者也。爵,天秩也。天也者,凝于人之心而生其心者也。凝之而宁,生之而畅。

    故曲沃之诗曰:“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安者,心所凝也;吉者,心所生也。故曰:“天聪明,自我民聪明。”人之不必此而安,天去之矣;人之不必此而吉,天弗与应之矣。《春秋》纪鲁十二公,殁而命者一,生而命者二,其九未尝命也。

    以僖公之两觐襄王,且自服其服,自爵其爵,施施王廷,曾不生其弗安弗吉之惭,况他公之偷主其国者乎?文、成受命而不加荣,余公无命而不自贬,天遗周而去之,诸侯遗天而背之,于此决矣。天遗周而去之,周必亡也;诸侯遗天而背之,侯度不灵,而封建必亡矣。

    商之亡也,其诗曰:“皇矣上帝,临下有赫。鉴观四方,求民之莫。”天遗商而去之,民之所莫犹在周也。

    商不足以宰命,王季、文王犹必听命,而后为侯伯,听命于商者,听命于天之所为命也。

    周之亡也,诸侯无所听矣。诸侯不以其心而凝天,天乃不生于诸侯之心,民乃不莫于无命之侯。大涣者必别有所萃,已反者必重有所复。故于是而封建之移于郡县,匪郡县而不安,匪郡县而不吉矣。

    天子失天,诸侯不能得;诸侯失天,大夫固不能得。失者,必有得之者,命乃以凝于草泽之英雄。欲贵者,亦安草泽而吉之矣,以大涣者之必有所萃也。

    天之涣其群也,人自为命,而不必天子之命。天子不尸其命,而人心之欲贵也,终以不安于无命而吉之。龙战于野,七日而不远于复,乃以大敛瓦解之人心而聚之于一。欲贵者,安于其一,而奉之以为吉矣,此反者之重有所复也。天之反复其道也,命不凝于天子,而周必亡;命不生于诸侯之心,而封建必废。

    夏、商之季,未尝有无命之侯也。王迹熄而后《春秋》作。无命之侯,其自桓王之世、鲁隐之摄而始乎?

    十

    吴之通晋,兵未及楚,先加于郯。非晋不能保吴,吴固不可保也,于是而晋觉矣。

    夫郯,羸者。晋方下吴,郯受兵而恶得不下?晋其以何者为心而伐之?晋方下吴,郯事吴,而兵即加其国。方通而即与之争,晋其以何者为谋而伐之?

    士燮,晋之良也,忍于羸郯,不戒于挑吴,劳诸侯之师,取必于鲁,若将宁失鲁而勿纵郯,胡为者也。于是而知晋之非为郯争也。吴不可保,而晋觉矣。

    齐之南鄙,鲁、邾之东郊,去吴率近,而郯介焉。郯犹户也。郯事吴,吴且介于郯以北窥,则齐不保朐,鲁不保沂,费、邾不保峄。晋为东诸侯虑此也,乃纠三国以兵郯,张威震吴而塞其北径。

    故通吴以还几百年,而汶、泗之北无吴寇。非夫夫差之横,齐景之惫,鲁哀之自启其键,艾陵城下之师弗能举也。觉之早,震之先,士燮之决于争郯,百年之利矣。

    鲁赂燮以缓师,非靳郯也,畏吴焉耳矣。吴一兵郯,而鲁即惴吴以逆晋令,犹莫之治,其可得乎?虽然,晋之为此已劳矣。方通之,旋震之。自以为阖辟之上,而不知其毁隄以塞隧也。用非其所用,保于其所不可保,夫乃争于其所本无有争。《易》曰:“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言乎其所孚者非其所孚也,不容自已矣。

    十一

    古者夫妇视朋友,朋友以道,夫妇以义。以道者,合以道同,离以道异;以义者,合义在迩,离义在远。受命于道义,有不轻离而无更合。夫子之丧朋友,曰:“生不于我馆,死不于我殡。”生死之际,道义之所尤详也。

    杞伯姬之出,三年而后卒,义已绝矣。杞伯逆其丧以归,受而为丧主者,堕义;授之而使为丧主者,不仁也。受而为之丧主,杞之屈于鲁也。

    屈以其势,是弗克自强而夺其义也。藉曰为义屈焉,则义可为之主,而胡出邪?杞之沦于夷久矣,授之使为丧主,鲁屈杞也。以势屈之,是崇势而堕人之义也,藉曰以义屈之,则义不可屈,而胡受其归邪?

    虽然,鲁之为此以屈杞者,奖伯姬也。何以言其不仁也?丧也者,如丧去声。之也;丧去声。之也者,弗忍其去而戚之也。葬也者,藏也;藏之也者,安之也。故夫子之丧友曰:“生于我乎馆,死于我乎殡。”

    其所安者,而弗忍去之亦。妇之出者,生不为其故夫之亲养,死不为其故夫之党服。女之出而归者,丧父以斩衰,丧母、丧昆弟以齐衰,犹未嫁也。

    不为其故夫之党服,则故夫之党不报以服。服所不报,而使之丧,是委其女于涂之人而道殣之也。为其父母昆弟之服如未嫁,不报之以未嫁之礼,而授之非所主者,是犹捐其为父母昆弟而弗之丧也。

    夫鲁之屈杞以自伸也。屈死者于道谨以伸一旦之威,是借化者之胔骼,逞其爪牙搏吮之雄。

    杞盖夷也,而鲁禽矣。鲁秉礼而禽,则君子何望焉?《诗》曰:“其何能淑?载胥及溺!”此之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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