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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下论

    哀公下论 (第1/3页)

    九

    求仁而得仁,未闻求仁而得位者也。求仁而得仁,则无怨矣,未闻求仁得位而以安者也。求仁而得仁,无所贪也,未闻求仁而得位,不待贪而自获也。

    蒯瞆之出,辄压于王父而不得伸其孝养。灵公薨,辄可伸矣,奚但辞位而避之已哉?

    请于国人,迎父而嗣国。国人听,是国人之为君子成孝子之美也;国人弗听,是国人者皆辄不共戴天之仇也。诚压于王父之命而不得报,死之可矣。

    辄必不肯立乎其位而仇国人,国人之贤者感以自悛,必不固裕先君之蛊,其党南子而为谮人以乱国者,且心惮辄立之仇己,复奚辅哉?

    辄避,而国人能强之,辄之为子可知矣;必授之辄,而辅之以拒父,国人之为臣可知已。无他,归于不仁而已矣。不仁之人而为之酌其可,何其谬也!

    《春秋》书卫世子,而《鲁论》论夷、齐,大义炳如日星,乃犹悬立一国人辅辄之说,以疑天下。

    洵然,伯夷之去,孤竹之臣民亦可迎夷以归,逐叔齐而立之乎?复奚辨!

    十

    为此说者曰:仁未尝不利也。辄辞,而国人固可辅,则夫天下之为利计者,亦当于仁焉求之也。辞则得,不辞则失,人亦恶可不自勉于仁哉?呜呼!婴儿之争饵也,以授之不争者,而相劝于不争,此老妪之教也。

    君子纳天下于大伦,而立说垂教,以婴儿之知愚天下乎?辅之云者何也?助之以终拒父也。人方避父而我辅之以拒,岂但婴儿之哉?强人而禽之,先自禽矣。

    十一

    礼有可推而准者,有不可推而准者。可推而准者,虽异而贯;不可推而准者,虽同而殊。

    故曰近不必比,远不必乖。一色之谓章,异色之谓文。知乎同异文章之情,而后可以言礼。

    丧不数闰,非言葬也;葬不废闰,葬非丧也。丧非葬、葬非丧之际微矣。丧之不数闰,谓以年断者也。三年之丧二十七月,闰之积率二十七月而得一闰,则虽有闰,亦二十七月中固有之日矣。

    天子之葬七月,诸侯之葬五月,大夫之葬三月,士之葬逾月。由逾月而极于七月,其为闰也微矣。闰积而要归乎岁,闰微而受裁于月,天之纪也。

    丧者,哀死之情也;葬者,送死之事也。哀死者从情,情恶其不足;送死者从事,事恶其不虔,苟虔而事可举。故从乎死者而为之制,是以自天子逮庶人,丧之期均,而葬之期不齐。故讥葬速之不虔者,允矣;讥葬速之不怀者,非也。自天子达于庶人,有异事,无异怀。

    信乎速之不怀与,是天子之怀长而庶人之怀短,岂情也哉!情恶其不足,则归闰于岁以尽之;事惟其已虔,则数闰以月而仍之。葬有事焉,自天子降,烦简以差,各得其日月而虔。物以庀,功以蒇,同轨同盟外姻以期必至,是已虔矣。已虔而又需之,惧执事者之虔弛矣。

    《春秋》书“闰月葬齐景公”。葬在闰,从其实而言闰,未尝有讥于其臣子也。丧之与葬,同而异,近而不比,异以成文。呜呼,微矣!审之于微,纤而辨,殊而归一。是以善言礼者,不仅恃夫推也。

    十二

    成乎恶者,志为上,事为下,刑因之,而以施诸弑君之贼则不然。故灭宋冯而督罪当。冯不以分督之恶,阳生不以分陈乞之恶,其法一也,而乞为甚。

    奚以言乞之甚邪?督之弑君,为冯弑也;乞之弑君,名为阳生弑,而实非为阳生弑也。

    乞之恶不得以视督。传者以为为法受恶,拟诸里克之列,是犹拟卫鱄于季路也。陈乞于齐景之父子,纵之敛之,迎之随之,斗之以自毙,而己乃以有齐。

    途之人不可欺也,孰是君子而顾为之欺邪?立荼者乞也,逐阳生者乞也,入阳生者乞也,弑荼者乞也。阳生不得以有为其国,简公不得以自保其死。陈氏之邪心,非一旦一夕之故矣。华督于冯与与夷之间,未尝有是阱也,况里克之于夷吾哉?前乎荼之弑,而高国逐,以空齐也。空齐而后乞之弑成,弑成而后陈氏之威福独伸以无耦。

    刘裕之于晋恭,萧衍之于齐顺,何恩焉而必刃一主以立之邪?裕、衍不以为恩于晋恭、齐顺而操戈,则晋恭、齐顺不以为裕、衍所立而分恶,天下后世无间辞焉。

    《春秋》之法,亦用人心之无间者而已矣。然则阳生勿立乎其位,不尤善乎?夫阳生者,虽欲勿立而不得者也,立之而乃以夺之,阳生不能禁其不夺,则不能制其不立。谓阳生之歆于立者,将必阳生之亦歆于夺邪?

    阳生愚而畏死,其立也,冀以贳余生也,然亦未有不惴惴者矣。

    故阳生、晋恭、齐顺立于弑君者之手,而不与宋冯等逆,陈乞、刘裕、萧衍弑一君以立一君,而不但与华督均罪。弗获已,而仅使视华督之刑,姑从其事而刑之焉耳。

    十三

    “叔还会吴于柤”,公志也;“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季孙志也;“公会吴于鄫”,公志也;“公入邾,以邾子益来”,季孙志也。狂主乱臣,各携其心而以国试,互相制而姑相从。吴不有越之难,齐不有陈氏之恶,鲁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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