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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四论

    哀公四论 (第2/3页)

;争利者,小人也,犹暴其小人之实而固有求肉。孟子曰:“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

    率土地而食人肉。”彼尚有所冀而有所益,且死不偿其辜,况夫前无所冀,后无所益,一往之念,驱人血肉以恣一意之使者乎!呜呼,人理亡矣。

    “君子喻于义”,故君子以治小人;“小人喻于利”,故小人以役君子。两无喻而罔以逞,杀不甚则心不快,扶伤哭死事已而不得所谓,虿蛇而已矣。

    夫人之恶虿蛇甚于虎狼,谓其非能噬而徒贼也。呜呼,生人之惨,至此极矣。后世天下一,交争息,虿蛇之戾气散于下,为游侠,为刺客,为罗织吏,为讼魁,非必有为而唯杀人之是快,苟有人之心者,蔑不恶也。史迁奖游侠刺客之雄,吕不韦亟传邓析,殆于乱人之书也夫!

    三

    犯天下之大难而拯之者,不多其敌;阴有所图而不泄者,不多其敌;据非其所据而欲持固之者,不多其敌。之三者形同而情异,不可不察。

    犯天下之难而拯之不多其敌,武王是已。伐纣告武成,放牛归马,示天下弗乘服;非直以绥天下也。以臣伐君,震天下而天下疑。安反侧以一天下之虑,使自新焉,圣人之权也。《屯》之初曰:“磐桓,利建侯。虽磐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武王之道也。

    阴有所图而不泄不多其敌,赵盾、赵武是已。盾图弑君以攘晋政,武佚于讨,居势方弱,而欲收盾之功,故盾之执政,委中国于楚,薄伐崇以求成于秦。

    武之执政,介向戌之邪说,弭兵以下楚,非惮与楚争也,蛊国人以偃兵之利而民移,散其君之与国而君孤,乃以坐食其国而有余。

    《履》之三曰:“眇能视,跛能履,武人为于大君。”以眇为明,以跛为行,而其志则刚矣,盾、武之术也。

    据非其所据而欲持固之不多其敌,赵鞅是已。楚围蛮氏,子赤奔晋,则执以界楚;吴会黄池,与晋争长,则下之而不惭。非鞅之不欲有功于晋也。范、中行逐,鞅独返,返而执政。董安于之死,忌智氏而畏其逼,齐、卫、鲁、郑、挟荀、范以责鞅,鞅孤而不能不为吴、楚下也。《丰》之三曰:“丰其沛,日中见沫,折其右肱。”居丰而自匿以逃责,终不可以大事用之矣,鞅之术也。

    呜呼!赵氏之于晋,谋之三世矣,而术出于一。居之柔,藏之固,显名不歆,丰功不取,大耻不惭,故以羁旅孤族,两婴大戮,而足以倾荀、范,困智伯,逭齐、鲁、郑、卫之执言,而取晋如携。

    彼将曰: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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