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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祖上

    汉高祖上 (第3/3页)

不可使人知者,以柔用之而败,以刚用之而速亡。有所偏听、怙党而疑人者,不能制之而死于其人,能制之而其人速叛以去。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十人之同乎武王,武王同之也。

    六

    汉王甫破项羽,还至定陶,即驰夺韩信军,天下自此宁矣。大敌已平,信且拥彊兵也何为?故无所挟以为名而抗不听命,既夺之后,弗能怨也。如姑缓之,使四方卒有不虞之事,有名可据,信兵不可夺矣。夺之速而安,以奠宗社,以息父老子弟,以敛天地之杀机,而持征伐之权于一王,乃以顺天休命,而人得以生。

    且信始不从蒯彻之言与汉为难者,项未亡也。参分天下,鼎足而立,蒯彻狂惑之计耳。昔者韩尝以此持天下之纵横,然吞于秦而不救,其覆轨矣。

    信反于齐,则张耳扼其西,彭越控其南,鼎足先折而徒为天下蟊贼。信知其不可而拒彻,计之深也。项王灭,汉王倦归于关中,信起而乘之,乃可以得志。

    彻之说,信岂须臾忘哉?卞庄子小死大毙一举而两得之术,俟时而发,发不旋踵矣。其曰“不忍背汉”者,姑以谢彻耳。削王而侯,国小而无兵,尚欲因陈豨以发难;拥三齐之劲旅,西嚮而虎视,尚谁忌哉?

    或曰宋太祖之夺藩镇也类此。而又非也。信者,非石守信、高怀德之俦也。割地而王,据屡胜之兵,非陈桥拥戴之主也。故宋祖惩羹吹齏而自弱,汉高拔本塞源以已乱,迹同而事异。其权不在形迹之閒也。

    七

    汉王初即皇帝位,未封子弟功臣,而首以长沙王吴芮、闽粤王无诸,此之谓“大略”。二子者,非有功于灭项者也,追原破秦之功而封之。以天下之功为功,而不功其功,此之谓“大公”。楚、汉争于北,而南方无事,久于安则乱易起,立王以镇抚之,此之谓“制治于未乱”。

    以项羽宰天下不公为罪而讨之,反其道而首录不显之绩,此之谓“不遐遗,得尚于中行”。若此者,内断之心,非留侯所得与,况萧何、陈平之小智乎!量周天下者,事出于人所不虑,若迂远而实协于人心,此之谓“不测”。

    八

    秦、项已灭,兵罢归家,何其罢归之易而归以即乎安?古者兵皆出于农,无无家者也,罢斯归矣。汉起巴蜀、三秦之卒,用九江、齐、赵之师,不战其地,不扰其人,无閭井之怨,归斯安矣。后世召募失业之民,欲归而无所归,则战争初息而遣归之也难。善师古者,旁通而善用之。则汉抑有“民相聚山泽不书名数者,复其故爵田宅,教训而优恤之”之诏,是可为后世师者也。

    无所侵伤于民,而禁其仇杀;非有官爵田里,而为之授以隙地;宽假以徭役,而命为稍食之胥卒。以此散有余之卒,熟计而安存之,奚患亡术哉?高帝甫一天下,而早为之所。国不糜,农不困,兵有所归。下令于流水之源,而条委就理,不谓之有“大略”也得乎!

    九

    以大义服天下者,以诚而已矣,未闻其以术也;奉义为术而义始贼。义者,心之制也,非天下之名也。心所勿安而忍为之,以标其名,天下乃以义为拂人之心而不和顺于理。

    夫高帝当窘迫之时,岂果以丁公为可杀而必杀之哉?当诛丁公之日,又岂果能忘丁公之免己而不以为德哉?欲惩人臣之叛其主,而先叛其生我之恩,且嚣然曰是天下之公义也。则借义以为利,而吾心之恻隐亡矣。

    夫义,有天下之大义焉,有吾心之精义焉。精者,纯用其天良之喜怒恩怨以为德威刑赏,而不杂以利者也。使天下知为臣不忠者之必诛而畏即于刑,乃使吾心违其恩怨之本怀,矫焉自诬以收其利。

    然则义为贼仁之斧而利之囮也乎?故赦季布而用之,善矣,足以劝臣子之忠矣。若丁公者,废而勿用可也;斩之,则导天下以忘恩矣。恩可忘也,苟非刑戮以随其后,则君父罔极之恩,孰不可忘也?呜呼!此三代以下,以义为名为利而悖其天良之大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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