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平帝 (第2/3页)
文而昧其真,其淫于异端也,巫史也,其效亦既章章矣。近世小人之窍儒者,不淫于鬼而淫于释,释者,鬼之精者也。以良知为门庭,以无忌惮为蹊径,以堕廉恥、捐君亲为大公无我。
故上鲜失德,下无权奸,而萍散波靡,不数月而奉宗社以贻人,较汉之亡为尤亟焉。小人无惮之儒,害风俗以陆沈天下,祸烈于蛇龙猛兽,而幸逸其诛。
有心者,能勿伸斧钺于定论乎?
二
君子之道以经世者,唯小人之不可窍者而已;即不必允协于先王之常道而可以经世,亦唯小人之所不可窃者而已。君子经世之道,有质有文。其文者,情之已深,自然而昭其美者也。
抑忠信已浃于天下,天佑而人顺之,固可以缘饰而增其华者也。是则皆质之余,而君子不恃之以为经世之本。于是而小人窃之,情隐而不可见,天命人心不能自显,则窃而效之,亦遂以为君子之道在于此而无惭。
然则小人之所可窃者,非君子之尚,明矣。
封建、井田、肉刑,三代久安长治,用此三者,然而小人无能窃也。何也?三者皆因天因人,以趣时而立本者也。千八百国各制其国,而汉之王侯仅食租税;五刑之属三千,而汉高约法三章;田亩之税十一,而汉文二十税一,复尽免之;小人无能窃也。何也?虽非君子之常道,然率其情而不恤其文,小人且恶其害已而不欲效也,非文也。七月之诗,劝农之事也,而王莽窃之,命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以劝农桑,似矣。
养生、送死、嫁娶、宫室、器服之有制,礼之等也,而王莽窃之,定制度吏民之品,似矣。若此类,君子之道盖有出于是者;而小人不损其欲,不劳其力,不妨其恶,持空文,立苛禁,一旦以君子之道自居而无难。
则以此思之,君子经世之大猷不在此,明矣。何也?农桑者,小民所自劝也,非待法而驱也。制度者,士大夫遵焉,庶人所弗能喻,惟国无异政,家无殊俗,行之以自然耳,非一切之法限之不得而继之以刑者也。
然而窃仿之而即似,虽不效而可以自欺,遂以施施于天下曰:吾既以行君子之道矣。故文者,先王不容已,而世有损益,初不使后世效之者也。承百王之敝,而仍有首出庶物之功名,乃能立高明阔远之崖宇,而小人望之如天之不可企及。无他,诚而已矣。诚则未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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