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下 (第1/3页)
十八
太宗诏诸州有犯十恶罪者勿劾刺史,则前此固有劾之之法,而戴州所部有犯者,御史以劾刺史贾崇,亦循例以劾之也。此法不知所自昉,意者苏威当隋之世,假儒术、饰治具、以欺世,其创之乎?
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久者,周失道而后鲁失之,鲁君失而后卿大夫无不失也;上者,端本清源,归责于天子之辞也。
民有大逆,君踰月而后举爵,自艾而已。治之不隆,教之不美,天子不自惭恧而以移罪于刺史乎?民犯大逆,而劾及刺史,于是互相掩蔽,纵枭獍以脱于网罟,天下之乱,风俗之坏,乃如河决鱼烂而不可止。
隋末寇盗遍天下,而炀帝罔闻,刃加于颈,尚不知为谁氏之贼,皆苏威之流,置苛细之法,自诩王道,而以涂饰耳目、增长谗贼者致之也。
惩贪而责保存之主,戢盗而严漏捕之诛,详刑而究初案之枉;皆教之以掩蔽,而纵奸以贼min之法也。
必欲责之上,以矜民之散,亦自天子之自为修省而已,下者其何责焉!
十九
小道邪说,惑世诬民,而持是非以与之辩,未有能息者也,而反使多其游词,以益天下之惑。是与非奚准乎?
理也,事也,情也。理则有似是之理,事则有偶然之事,情则末俗庸人之情,易以歆动沈溺不能自拔者也。以理折之,彼且援天以相抗,天无言,不能自辩其不然。以事征之,事有适与相合者,而彼挟之以为不爽之验。
以情夺之,彼之言情者,在富贵利达偷生避死之中,为庸人固有之情,而恻隐羞恶之情不足以相胜。故孟子之辩杨、墨,从其本而正其罪曰“无父无君”,示必诛而不赦也;若其索隐于心性,穿凿于事理者,不辩也。君子之大义微言,简而文,温而理,固不敌其淫词之曼衍也。
太宗命吕才刊定阴阳难书,欲以折其妄而纳民于正,然而妄终不折,民终不信,流及于今,日以增益,且托为吕才之所定以疑民者;折之于末,而不拔其本,宜其横流之不止矣。
夫此鄙猥不经之说,何足定哉?定之而孰必信之?乍信之而孰与守之?且托于所定以乱人道之大经,如近世择婚以年命,而使配耦非其类者,僉曰才所定也,曆官乃以赘敬授民时之简末。呜呼!祸亦烈哉!
夫才所据理、征事、缘情以折妄者,宅经也,葬法也,禄命也。三者之不可以妖妄测阴阳,而贼min用、蔑彝伦、背天理、干王制,不待智者而洞若观火。
先王虑愚民之受罔而迷也,为著于礼经曰:“假于时日卜筮以疑众,杀。”刑当其辜,勿与辩也。然且贪懦之俗,微幸锋端之蜜,苟延蟪蛄之生,日响术人而谋行止,忘亲蔑性,暴骨如莽而不收,争夺竞讼以求得,为君师者,尚取其言而删定之,不亦傎乎!
夫王者正天下之大经,以务民义,在国则前朝后市,在野则相流泉、度夕阳,以利民用,而宅经废矣。
贤者贵,善人富,有罪者必诛,诡遇幸逃之涂塞,而禄命穷矣。慎终追远,导民以养生送死之至性,限以时,授以制,则葬法诎矣。
然而有挟术以鬻利者,杀其首,窜其从,焚其书,而藏之者必诛不赦,以刚断裁之,数十年而可定。
舍此不图,屑屑然与较是非于疑信之闲,咸其辅颊舌以与匪人争,其以感天下,亦已末矣。吕才之定,适以长乱,言虽辩,谁令听之?
二十
立子以适,而适长者不肖,必不足以承社稷,以此而变故起于宫闱,兵刃加于骨肉,此人主之所甚难,而虽有社稷之臣,不能任其议也。
魏王泰投太宗之怀,曰:“臣今日始得为陛下子。”褚遂良即以此折泰之奸,伟矣;而唐几亡于高宗,遂良致命以自靖,弗能靖guo焉。故曰人主之甚难,而社稷臣不能任其议也。
丹朱不肖,尧以天下与舜,圣人刱非常之举,非后世所可学也。舜立而丹朱安虞宾之位,魏王不窜,能帖然于高宗之世哉?
太宗能保高宗之容承乾与泰,而不能必泰安于藩服以承事高宗,则抑情伸法以制泰,事有弗获已者;自投于床,抽刀欲刎,呜呼!英武如太宗,而欷歔以求死也,亦可悲矣哉!
或曰:“立适长而不能贤,择人以辅之,勿忧矣,”似也;太宗之世,忠直老臣,无有过魏征者,固以师保之任任之矣。乃征尝为建成之宫僚,效既可覩。
征以正月卒,而承乾以四月反,征即不死,固无能改于其德,大难兴,征为袁淑而已,纥干、承基之流,于征何惮焉?
教者,君父之反身也,非可仅责之师保也。光武废东海、立明帝、而汉道昌,东海亦保其福禄,不待窜也,光武之为君父者无媿也。
太宗蹀兄弟之血于宫门,早教猱以升木,窜逐其所宠爱,以徇长孙无忌之请,知高宗之不能克家而姑授之,置吴王恪之贤以陷之死,夫亦反身不令,故无以救其终也。
汉文守藩代北,际内乱而无窥觊之心,迎立已定,犹三让焉,然有司请建太子,犹迟久而不定,诚慎之也,非敢执嫡长以轻天位,况太宗之有惭德也乎?
二十一
长孙无忌曰:“太子仁恕,实守文之德。”此侫者之辩也。太宗不能折之,遽立治而不改,唐几以亡。
仁恕者,君德之极致,以取天下而有余,况守文乎?无忌恶知仁恕哉!不明不可以为仁,不忠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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