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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成帝

    汉成帝 (第3/3页)

福亦何常之有,假令王氏早败,而按同恶之诛,禹之子孙,又能保其富贵乎?故祸福者,天也;失得者,人也;老而忧子孙,引天之吉凶以私之没世,其愚不可疗矣。成帝不辑折槛以旌朱云,则所以待禹者亦可知矣。禹且不自保,而况其子孙?

    七

    谷永非杜钦之比也,永虽无党王篡汉之远图,而资王氏以荣宠,因为之羽翼焉,与钦之误合于小人、欲悔而不能也,其情毕矣。顾于此得人君听言之道焉。

    永,王氏之私人也,其心,王氏之心也;若其言,则固成帝膏肓之药石,可以起汉于死而生之也。夫王氏之固结而不解,帝忌之而不能黜,岂非以躬耽淫侈,畏昌邑之罚;而内护赵、李,外庇张放、淳于长之私心,有所恧缩,而倒授以权哉?宠骄妒之妾,饮食倖臣之家,加赋重敛以緃游,而失百姓之心,是持宗社以遗人之道也。

    使帝感永之言,悔过自艾,正己齐家而忧社稷,贤臣进,庶务理,民情悦以戴汉而不忘;权奸之谋自日以寝,而岂必诛戮放废以伤母氏之心乎?故曰:“君子不以人废言。”永之谏不行,虽忘躯忧国之臣与奸贼争死生而无救于祸败。则读永书者,勿问其心可也。

    八

    何武欲分宰相之权而建三公,自成帝垂及东汉,行之二百余年,至曹操而始革。丞相,秦官也;三公,殷、周之制也。古者合文武为一涂,故分论道之职为三;秦以相治吏,以尉治兵,文武分,而合三公之官于一相。

    汉置相,而阃政专归于大将军,承秦之分,而相无戎政之权,大将军总经纬之任。故何武有戒心焉,分置三公,以大司马参司空、司徒之闲,冀以分王氏之权。

    乃名乍易而实不可更,莽之终以大司马篡也,亦其流极重而不可挽也。然而武之法行之终代而不易者,以防微杜渐之术,固人主之所乐用也。

    若以古今之通势而言之,则三代以后,文与武固不可合矣,犹田之不可复井,刑之不可复肉矣。殷、周之有天下也以戎功,其相天子者皆将帅。

    伊尹、周公,始皆六军之长也。以将帅任国政,武为尚而特缘饰之以文;是取武臣而文之,非取文臣而武之也。列国之卿,各以军帅为执政,敦诗书,说礼乐,文之于既武之后,秉周制也。所以必然者,三代寓兵于农,兵不悍,而治民之吏即可以治兵。

    其折冲而敌忾者,一彼一此,疆场之事,甲未释而币玉通,非有犷夷大盗争存亡于锋刃之下者也。而秦、汉以下不然,则欲以三公制封疆原野之生死,孰胜其任而国不为之敝哉?则汉初之分丞相将军为两涂,事随势迁,而法必变。遵何武之说,不足以治郡县之天下固矣。

    特汉初之专大政以大将军,而丞相仅承其意指,如田千秋、杨敞、韦玄成、匡衡,名为公辅,奉权臣以行法,则授天下于外戚武臣之手,而祸必滋。故武之说,可以救一时之欹重,而惜乎其言之晚也!

    相不可分也,将相不可合也,汉以后之天下,以汉以后之法治之,子曰:“所损益,可知也。”

    九

    成、哀之世,所可任为大臣者,王嘉而已矣。师丹之视翟方进,寻丈之闲耳,皆以其身试权奸之好恶而不能出其樊笼,即有所欲言,而必资以自达也。师丹之劾董弘,何武之援王莽,屈于时之所尚,而不得不为之羽翼。无他,王、傅二女主交相起伏,汉已无君与大臣久矣。

    方进之附淳于长也,欲与王氏忤,而长固王后之姊子也;长之不类,尤出诸王之上,资之以与诸王抗,而方进之欲不死也奚能?荧惑之变,驾言移祸于宰相,王氏之嫉也深,虽微荧惑,方进其能免乎?

    武与丹浮沈于积阴之闲,一彼一此,小有所效,而俱为女主效妒媢之功,其不被显戮,幸尔。

    呜呼!至于成、哀之季而无可为矣、君子慎所趋以自全,辞大位而不居,其庶几乎!一受其事,则非如王嘉之必死以自靖,而负咎于天人也,必不可浣。

    庄生曰:“游羿之彀中。”谓此时也。游其彀中而死焉,君子之徒也;游其彀中而免焉,小人之徒也;游其彀中,避死而得死焉,刑戮之民也。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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